詳細說明
市審計局:
根據《2019至2020年南寧市水利發(fā)展相關政策落實和資金管理使用專項審計調查》(南審農業(yè)調報〔2022〕2號),針對報告中披露的問題,我集團公司已全部整改完畢,現(xiàn)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未按規(guī)定設置投標人專業(yè)資格條件的問題
此項問題已整改完畢。
我集團公司已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點帶面地開展招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專題培訓,詳見附件1。今后將加強項目管理,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招標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設置招標文件重要條款,防范質量安全風險。
二、關于招標文件及簽訂合同未明確安裝工程工期的問題
此項問題已整改完畢。
此項問題已結合第一個“未按規(guī)定設置投標人專業(yè)資格條件的問題”開展招標管理和合同管理專題培訓,同見附件1。今后將加強項目管理,加強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設置工期等相關內容,以強化對項目工期的約束。
三、關于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違規(guī)分包的問題
此項問題已整改完畢。
針對該問題,我集團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我集團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下發(fā)通知(附件2),按照《廣西主要支流郁江南寧市那平江堤工程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合同》(合同編號:NNJT-那平江堤-13,附件3)約定,要求中國紡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按照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分包涉及金額691.89萬元的5%即34.5945萬元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并限期繳納違約金。中國紡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僅繳納違約金5.8295萬元(詳見附件4)。
2.我集團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下發(fā)通知(詳見附件5),要求中國紡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足額繳納剩余部分違約金28.765萬元。中國紡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回復(詳見附件6),考慮到本工程已進入結算階段,提議違約金在市財評中心評審的最終結算價款中扣除,若違約金未在本工程經評審的最終結算價款中扣除的,承諾在收到結算評審意見書后10個工作日內,將剩余部分違約金繳納到我集團公司指定賬戶。
我集團公司后續(xù)將加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培訓,嚴格按照招標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設置招標文件重要條款;加強項目過程管理,切實落實合同履約檢查工作,督促承包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避免類似情況發(fā)生。
南寧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3月3日